起诉离婚到哪个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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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向人民提交离婚诉讼申请。通常情况下,应至立案大厅进行,并由其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居住,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出诉讼。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书写的离婚起诉状(三份);(2)户口簿;(3)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书。
2. 一旦通过立案大厅的审查并符合立案条件,将发出立案通知书,此时应缴纳诉讼费(现行标准为50元)。案件正式被受理。
3. 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转交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4. 民事审判庭在接收案件后,会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出庭应诉。同时,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与诉讼。
5. 双方出庭后,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调解结果可能有三种:(1) 双方同意维持婚姻关系的,原告可撤回起诉,婚姻关系继续有效;(2) 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的,原告可撤回起诉,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3) 调解失败,原告坚持离婚而被告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争议的,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6. 通过开庭审理后,将作出允许离婚或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一)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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