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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局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广告审查,严格医疗器械违规广告的处罚条例。部分医疗器械企业在广告违规行为后将面临罚款。
根据《暂行办法》,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处罚包括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罚款,罚款上限为违法所得的三倍或三万元,若无违法所得,则罚款不超过一万元。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查,有权委托其他机关具体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医疗器械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内容。广告主需对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相关广告。同时,企业需遵守以下广告禁令: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军队等名义宣传;使用科研单位、专家等形象作推荐;违反科学规律,声称可治疗各种疾病;引起公众对健康状况的不必要担忧;使用“安全”“天然”等误导性描述;诱导消费者过量使用;包含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广告审查流程、内容要求、违法处罚等细则,旨在加强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医疗器械广告真实可信。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或广告批准文号。
总体而言,《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