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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在投资公司时,我们主要考虑两种风险
一是大股东或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多,比如超过50%。这种股份结构下,散户的投票对公司治理基本不起作用,尤其是大股东是个自然人的情况下,投资风险可能由变幻莫测的人性决定
二是大股东或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少,比如少于5%。投资者需要担心的是,大股东或管理层是否会努力工作,甚至怀疑他们是否搞或关联交易谋取私利
上市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设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因此,设立或改制股份公司,首先必须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
股权比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大股东控制原则
公司发起创始人希望掌控公司运营和决策。但股份公司普遍股权分散,尤其是在持续融资过程中,股份会逐步稀释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此,实际控制人一般持股要在51%以上,以确保决议有效通过
2、小股东发言原则
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持股主体的一般安排
股份公司持股主体一般为创始发起人、外部投资人和员工持股主体
外部投资人的引入和员工持股主体设置
外部投资人通常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引入,而非股权转让。一般采用“溢价入股”方式,按双方商定的公司估值来计算投入资金及所占股权比例
员工持股一般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进行,核心员工出资设立,通过受让原始股东股权或对股份公司增资扩股
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起人的限售期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采用有限公司改制方式,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否则需履行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