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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物遭遇灭失,抵押权人应如何寻求救济?这涉及到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首先,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优先受偿,即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若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不应支持该请求。反之,若抵押物灭失后获得赔偿金,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此赔偿金。
法律依据出自《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在担保期间内,担保财产若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进行优先受偿。特别是,当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时,担保物权人同样有权要求提存上述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进一步,第五百五十七条指出,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形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的履行、债务的相互抵销、债务的依法提存、债权人的免除、债权债务的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此外,当合同解除时,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
综上所述,当抵押物遭遇灭失,抵押权人可通过申请优先受偿、利用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途径寻求救济,同时,理解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也是关键。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清晰的法律条文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