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他人电影作品提供给播放网站是侵权吗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擅自将他人电影作品提供给播放网站是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均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以及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