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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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19:27
如企业依法解雇无定期劳动合同员工,应当依其实际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满一年即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则视作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若企业违法解雇,应以经济补偿为基数,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