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15: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甲方与乙方就个人合作项目责任、权利和利益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烟台和谐家企的预备导师,可免费参与网络个案督导。
2、优先成为烟台和谐家企的授课导师,由企业推荐给各地主办方或获得实习、主办工作坊机会。
3、简介和课程信息将被刊载在烟台和谐家企的官方博客和网站。
4、以最大优惠价参加王建峰老师在烟台的课程,确保低于一般学员的最低优惠。
5、未来有机会获得公司股份,优先成为股东。
6、以优惠价格参加烟台和谐家企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导师课程,每年4次左右,合作人可集体推荐导师。
(说明:采用团课模式,成本分摊后,合作人费用显著低于非合作个人。非合作人按正常价格参与,部分费用作为课程利润,公司分得50%,其余50%按参加人数分配给合作人。合作人未参加课程,不分配利润。)
7、参加王建峰导师高级训练营的学员合作费用15000元,合作期限两年,课程费用从中扣除,合作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
8、未参加高级训练营学员合作费用25000元,合作期限两年,同上。
9、直系亲属享受第4条优惠及第6条团课优惠,但不参与第6条利润分配。
10、合作期限两年,合作人同意遵守协议,合作期间不能退款。
11、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个人和烟台和谐家企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