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退规定是什么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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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3:51

征地过程中,若出现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情况,应予以退还。这涉及不当利益的返还,即被征收人无法律根据获取额外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此时,征收人有权要求被征收人返还该不当利益,特别是当被征收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时,征收人有权进一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具体法律依据参考《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该条款规定,得利人(即获取不当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一方(即应当得到补偿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需排除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如果得利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此条款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确保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的退还遵循法律原则,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执行,确保征收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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