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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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1 00:46
按揭购房被视为夫妇共同财产,归属夫妇二人共同拥有。
不论是否仅登记了其中一方姓名,均视作夫妇共有财产。
然而,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若由裁决,通常不予判定财产归属,而是优先将房产判给其中一方使用。
原因在于,在尚未偿还完毕的购房贷款期间,夫妇双方并未实际取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不便于进行实质性的财产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