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卫所都司相关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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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1 04:03

都司,全称为都指挥使司,也称作行司或都阃,起初是都卫指挥使司的一种形式。自洪武三年(1370)起,明朝逐步设立了一系列都卫,包括杭州、江西、燕山等十三个都卫。随后,这些都卫在七年、八年间进行了一系列改置,将都卫改为都司,行都卫改为行都司,如杭州成为浙江都司,西安设西安行都司等,总计有十三个都司。十四年至二十七年间,又增设了中都留守司、贵州、云南、大宁等都司和行都司。永乐元年废除北平都司,宣德五年设立万全都司,成化十二年增设湖广行都司,嘉靖十八年设立兴都留守司,形成定制,除南北直隶外,共有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和两个留守司。


都司和行都司原本隶属于大都督府,为防止军权集中,洪武十三年将其归属至五个军都督府。到嘉靖以后,浙江、山东、辽东等都司归属左军都督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司及相应行都司则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属于中军都督府,而兴都留守司、湖广、福建等司及相应行都司则隶属于前军都督府,大宁、万全、山西等司及山西行都司则属于后军都督府。


都司和行都司主要负责一个省或特定区域的军政事务,管辖其下的卫所。其中,十三个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的都司与省会所在地相同,它们在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上。行都司设立在边境或海疆,而留守司则着重于皇陵及显陵的防卫。除了十三省都司外,其他各都司、行都司和留守司的治所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扩展资料

都司卫所,明代的地方军事机构。在不设府﹑州﹑县地区也兼理民事﹐具有行政职能﹐为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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