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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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一词,现今几乎成为贬义词的代名词,连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都能识别其负面含义。然而,它最初的含义并非如此,甚至曾是褒义词或中性词。
《墨子》中提到“诽,明恶也”,而《说文》则解释“谤者道人之实,事与诬谮不同”,以及“大言曰谤,小言曰诽”。《汉典》对“诽谤”的解释是:诽指背地议论,谤指公开指责。背后议论通常不会大声,除非有意让被议论者听到;公开指责则不会小声,除非议论者不想让别人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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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记载,尧设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亦提到尧舜时期,谏鼓谤木立于朝堂。诽谤木,又称华表木,是古代贤明君主放置意见箱,让百姓书写谏言、批评政治过失的工具。因此,诽谤被视为君主爱护和帮助的表现,受到欢迎。
正因为如此,诽谤成为一种正气。《国语》中提到:“厉王虐,国人谤王。”虽然厉王可能并非真的暴虐,但国人敢于背后议论,可见诽谤在当时并非贬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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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中的《邹忌讽齐王纳谏》讲述了邹忌向齐王提出诽谤的概念。齐王听闻后,下令奖励能面刺其过、上书谏言、谤讥于市朝的人。这表明,至少在2300多年前的齐威王时代,诽谤并非贬义词,甚至带有褒义。
然而,仅过了一百年,到了秦始皇时代,诽谤已经成为重罪。《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曾以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秦朝之后,诽谤依然列为罪状,直到汉文帝刘恒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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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废除,认为古之治天下,朝上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为的是通达治道而招来谏言者。然而,文景之后,汉武帝刘彻时代,诽谤重新归罪,并“进化”成了“腹诽”罪。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颜异因“微反唇”而被以“腹诽”之罪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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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魏国“民间数有诽谤妖言”,魏文帝曹丕痛恨诽谤,闻有妖言即杀,并赏告密者。南北朝时,梁武帝萧衍再次置“谤木”,诽谤再次成为褒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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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曾嫌群臣上奏不真实,欲加贬斥。魏征谏道:“古者立诽谤之木,欲闻己过,今之封事,谤木之流也。”唐高宗李治也认为,为君上者最好能看到天下的事物,听到天下的声音,以广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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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起兵夺取帝位,把忠于建文皇帝的大臣都指为奸党,大加杀戮惩罚。他害怕人们议论,称帝后禁止诽谤。清代的皇帝们更是容不得批评,康雍皆以诽谤为由,制造,至乾隆时达到顶峰。
孔子曾说过:“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老百姓为什么会议论你或诽谤你,还不是因为你无道么。如果你样样都做的好,老百姓才赖得议论你呢。
如果不想被诽谤,靠入罪止谤有用么?周厉王试过,三年,乃流于彘。唐高宗说:“欲钳天下之口,其可得乎?”诽谤不是不可入罪,但必须有一个界定,那就是诽谤入罪只能针对普通的自然人,而不是作为公权的化身。
这世界的变坏就是从“诽谤”变成贬义词开始的,如果还想让她变好,那就应该先给“诽谤”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