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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以满腔热情履行育人职责,避免歧视和排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以防学生厌学、逃学、辍学,削弱其处理冲突的能力,助长违法犯罪动机。
对待学生应公平、公正,发现并肯定学生的长处,避免损害学生自尊心,引发失衡心理。每个学生都有长处和短处,学校应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心理平衡,按正常轨迹发展。
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校风、班风正派,能激励学生积极向上。集体、集体监督,对集体成员的思想行为有重要促进作用。在积极的校风、班风影响下,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会因受到激励而努力改正。
与家长互相配合,教育学生不能仅靠学校力量,需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补,弥补对方在未成年人管理与约束方面的不足,产生最优教育效果,抑制不良行为发展,促进学生改正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