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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从2001年开始以考试形式进行。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如下:
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考试包括初级资格(士级、师级)和中级资格,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的取得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审。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专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有以下情形者,由卫生局吊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最新考试大纲通常在每年12月公布。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大纲包含四个部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012年卫生资格药学初级(士)、初级(师)及中级考试大纲内容。
报名条件如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需为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报名人员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
填写报名信息时需注意专业与学历的对口性,如药学专业的只能报考药学相关资格。
具体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初的1月份,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2012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当地考点通知为准。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证件、学历证明、职务证明等材料,并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