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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颜色组合商标的有关问题相对于立体商标而言,颜色组合商标就简单多了。作为颜色组合商标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颜色组合商标不包括单一颜色商标,或者被称为“单色商标”或“纯色商标”。目前世界上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保护颜色组合商标是TRIPs的最低要求,保护单色商标不是TRIPs的最低要求。
2、普通的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也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3、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4、颜色组合商标所选用的彩色,必须具体限定,提供色样,不能笼统的表达为“红色,*,黑色”等。
5、颜色组合商标不应限定具体的形状,但应限定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6、颜色组合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或者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方可取得注册。
7、颜色组合商标不应具有功能性。(卓一知识产权)
热心网友
你好,“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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