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过3个月还没有交年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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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缴纳专利年费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就会终止。
有过专利的人就知道,专利是需要缴纳年费的。年费的数额是或随着保护时间的增长而递增的,也就是说,每过一年就会比前一年多缴纳一笔费用。
因为每年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忘记缴纳年费的时间。专利年费忘记缴纳,还能恢复吗?
专利缴费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详细情况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不过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就终止啦。

热心网友

呵呵,没事,有6个月的滞纳期呢。不过你所说的9月23号是正确的吗?应该是申请日的对应日期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热心网友

  我国的专利收费在世界上相对较低,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尽管如此,也难免会使一些发明人在其发明创造市场化之前难以承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专利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设立了专利费用的减缴、缓缴制度。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专利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0月12日颁布了新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明确规定了费用减缓的条件和程序。其中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第1至3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都可以申请减缓。如果申请人是个人,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缓,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可以申请减缓;如果申请人是单位,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缓,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可以申请减缓。比如,某个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根据一般程序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维持费和年费。这些费用经过减缓后共约1010元。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一般程序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这些费用经过减缓后共约370元。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减缴或缓缴费用的申请。此外,很多省份还设立了诸如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等专项资助资金,建立了专利技术信息平台,通过这些措施帮助发明人解决申请专利、转化实施专利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热心网友

没有接到专利局通知缴费通知的话,没有关系,接到后按通知缴年费和滞纳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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