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案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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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42

案例一:1、对于不服*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乙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可以先行政复议,不服再行政诉讼。
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机关会官官相护。
3、乙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好多程序是不规范的,也可以程序严重违法为由,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案例二:1、甲与乙之间关系应当是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关系,甲是公务行为,代表执法机关履行职务,属于不能通过复议或诉讼加重对乙的处罚。
2、甲对乙不能主张民事赔偿,因为不是他们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甲应当有单位承担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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