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杭州无房户界定:
(1)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认定为“无房家庭”。
(2)7月初,杭州对“无房家庭”进行条件补充:户籍在杭州市非限购范围(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内的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同时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才能认定为无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