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当交通事故跟工伤竟合时,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是否能双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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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8:20

可以得到双份赔偿。
法律规定: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
三、调整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有关工伤保险*,对《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调整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8:21

不合理,受害者不能双重受益。但是人身损害的数额,在交通事故没有赔偿完全的情况下,工伤应当弥补不足。追问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有关工伤保险*,对《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
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调整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追答没错,和我跟你讲的是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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