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集团之所以被指控为传销组织,主要是因为其经营模式存在“以招人为主,以销售为辅”的特点,以及组织内部的等级制度和奖励机制存在明显的“拉人头”的成分。此外,京师集团的教育和金融产品并未获得相关资质,存在潜在的违法风险。
总的来说,京师集团存在传销嫌疑,而加入其中的个人很可能会受到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