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一般指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
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是为进一步统筹内外资招引、增加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力量,经浙江省商务厅党组研究,浙江省编办批准同意,由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更名而来,为浙江省商务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牌子。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Zheji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简称“浙投中心”)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外经贸委牵头组建,联合省内外37家单位共同出资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机构,成立于1992年10月。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浙江省的境内外招商引资、国际投资合作、境外服务资源整合和国际商务合作等方面的工作,为境内外的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秉承“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宗旨,推动浙江全省优质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以促进浙江省实现“引进来、走出去”两大战略目标,为浙江省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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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待遇
待遇很好。
经查阅猎聘网等相关资料,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待遇很好,年薪9万-15万。
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是浙江省商务厅直属的省级投资促进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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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活费重要还是领导外出考察经费重要-某甲致杭州市外经贸局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李玲、副朱菁的公开信
李玲、朱菁:
本人诉你局下属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聘用合同争议案,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人事局完全按你们的意思判你们赢了,这下你们满意了吧!只要你们官位稳固,就有人维护你们永远正确,普通员工的死活就可以不管了!
人事局开庭的时候,找你们调解,据说你们这些领导们正在又一次“艰苦”地在国外“考察”。由于考察事关重大,你们一直没时间,也没兴趣考虑员工赖以生存的微薄劳动报酬的诉求。是啊!有限的财政经费应该用在刀口上,为了工作需要考察经费是需要首先保证的。员工则如蚂蚁,赏他们千八百块钱在杭州生活足够了,你们不需要解决他们的事。我祝你们永居高位,永无生活之忧,别走背运沦为可怜的员工!
在庭上,你们把招聘员工时许下的待遇承诺全部予以抵赖。但是,你们当初用谎言欺骗我的事实并不会因为这一纸裁决而改变。你们当时就是说了,一年至少有五六万的收入,还给分房子。你们还说,外贸局下属单位待遇怎么会差,工作怎么会不稳定呢?就是这些,让我放弃了原来还不错的工作单位来国投中心上班,没想到你们就只发给我一千多块钱报酬,由于我的不满,还借故把我解聘!咆哮道:敢跟领导耍二毬,领导比你还二毬。
你们这些骗子,十足的骗子;你们欺上瞒下,左右逢源,以骗为生,以骗为事业的追求!你们知道不知道人类“良心”两个字是怎么写的?!
是啊,面对你们这些骗了多年的老手,我现在确实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你们当时的承诺,合同上也只写了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是,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待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难道你们也只有一千多元一月吗?把你们的收入晒出来跟我的那点比一比如何!
我是按照专职招商员被聘用的,按理有机会国内外考察考察,但我得到这些机会了吗?你们千万不要告诉我出去考察是苦差,既累又赔钱!如果这样的话,我十分愿意替你们去承担所有这些苦差!
所有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我替你们干了,剩下最后这点国内外考察的活你们倒替我干了,你们还真能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啊!
你们说国家规定每个人的待遇就是每月一千多,我索要你们承诺的待遇没有国家规定为依据。那你们呢?们的考察经费,你们的福利待遇,是否都有充足的国家依据,晒出来大家看看!敢于见光吗?
我天天超负荷加班,对依法应得的一点点加班费,你们竟然强辩说,按照浙江省人事厅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加班不付工资。你们这是信口雌黄!你们去问问人事厅,是这么规定的吗?文件上是说,如果给了补休就不需要付加班费,但你们给我补休了吗?员工干的可是体力活啊!当然,对有些人在国内外考察时的加班工作,我觉得不补休、不付加班工资倒也无所谓!
如果让我出去考察一下,按局里标准付点外出津贴给我,我这点加班工资倒也可以不要,补休也可以放弃。
你们通过各种无聊的潜规则,我离职;我不同意,你们就编造不存在的理由给我警告,还发出解聘通知,抹黑我。我愿有一天你们也得到同样的对待!
你们胡乱克扣我的工资,扣我的档案和职称证书,但愿有一天你们也得到同样的回报!
为了骗我当你们的廉价劳工,你们无耻地谎称工资还没算出来,让我拿一点生活费先过。你们真是效能标兵,居然用了近五个月才算出一个员工的工资。你们不按法律规定及时签定合同,就是希望员工想着你们承诺的高薪去工作,等到西湖国际博览会结束后,你们就无顾忌地亮出工资只有一千多的合同,眼前的人走了,大不了明年用同样的方法再招。解除合同又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还说《劳动合同法》对你们不适用,但愿所有人类的法律对你们都不适用!
你们没有足额按月为我交纳社保,我但愿你们将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大富大贵,千秋万代!
本次仲裁,我受到优待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共裁到1600元生活费;我愿意把这笔钱赏赐给你们,夏天来了,让你们的孩子买几根冰棍吃去吧!
你们用诈骗的手段把我骗来为你们当血汗工人,为你们在西博会上加班加点免费当翻译,你们招聘的“专职翻译”、“引进人才”闲置到哪里去了?这些缺乏专长的人如何被你们运作进事业单位的,现在工作这么难找,人事局这一环节是如何操作的?这些坑蒙拐骗的招术是不是你们在官场步步上爬的成功秘诀呢?
发信人:某甲
2009.6.25.2009
附:杭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杭人仲字〔2009〕1号)
杭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杭人仲字[2009]1号
申请人:某甲,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曹兴龙,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朱菁,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彩霞,该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钱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某甲诉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履行聘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邬秀君、姚志根、张国华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兴龙、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郭彩霞、钱梁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08年7月20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但申请人直至2009年12月2日才与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且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承诺兑现工资要、福利等待遇,申请人于2009年2月1日和9日两次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辞职。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的辞职要求,但未办理离职手续,未履行应向申请人承担的其他义务,而是在2009年4月10日以申请人旷工为由出具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为此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约11000元;支付加班费约7000元;支付延迟签订聘用合同的赔偿金14000元;1个月工资补偿4000元;对上述欠款加付赔偿金36000元;补交2008年7月以来缺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其他损失20000元。在审理期间,申请人又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2月作出的对其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补发据此扣发的工资;撤销对其作出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补办离职手续,交付职称证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并赔偿拖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损失13000元。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从未拖欠申请人的工作报酬,从2008年7月开始,被申请人按照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欠薪或少发工资情况,并按规定为申请人输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被申请人从未要求申请人加班,且根据有关人事规定,即使申请人加班,被申请人也无义务支付加班工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08年12月的是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申请人要求支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鑫及其他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2009年2月1日申请人递交了一份困难补助申请,因萁 不符合困难补助要求,被申请人没有接受。同年2月9日,申请人递交辞职报告并要求经济补偿,被申请人不同意其经济补偿要求,双方救济不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合意。申请人自2月17日至今未到被申请人外工作,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构成旷工,被申请人自于2009年4月10日解除了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并已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要求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申请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证明双方建立人事聘用关系;2、学员手册和培训结业证书,证明申请人于7月20日开始上班;3、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一份,证明2008年12月21日,医生建议申请人休息一周;4、《关于对某甲同志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5、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了错误的解除决定;6、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和浙江省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及快递回执一份,证明2009年2月15日和2009年2月23日,医生分别建议申请人休息一同和5天,并证明申请人将病明害羞被申请人处;7、经济(金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申请人现又通过考试取得其他职称;8、杭州市人事局术人专[2008]384号文件,证明申请人已获得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证书在被申请人处;9、申请人原同事4月7日发给申请人的手机短信,证明被申请人2月9日就同意离职,其后所作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侵权。
被申请人提供了下列证据:1、第一组证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及银行付款凭证,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足额支付申请人全部工资报酬;2、第二组证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薪[1995]19号)文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不发给加班工资;3、第三组证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证明被申请人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了进编手续,申请人要求支付未及时签订聘用合同的金没有依据;4、第四组证据,申请人2009年2月9日的辞职报告、《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告知解除聘用合同的邮件、考勤卡,证明申请人仅提出一次辞职申请,且被申请人并未同意,申请人的单方解除要求未生效,被申请人基于申请人旷工的事实依法解除聘用合同;5、第五组证据,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杭水集团[2008]91号文件、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证明申请人在原单位养老金缴纳到2009年7月及被申请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6、第六组证据,结业证书、挂职锻炼总结、实习鉴定、考勤卡,证明申请人从2008年7月21日至今的考勤是完整的;7、第七组证据,《关于对某甲同志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的旷工行为作出了处理;8、第八组证据,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证明被申请人按规定实施公开招聘,且未在福利待遇方面向申请人做过承诺;9、第九组证据,《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请假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年休假审批单,证明被申请人对请假程序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清楚请假程序并曾办理过其他请假手续。
经过质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1-2无异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聘用关系和开始工作的时间,本委予以确认;对证据3-4,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3只反映申请人曾经患病,不能证明申请人已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证据4证明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旷工通报批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旷工处理,与本案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无关联性,本委不予认定;对证据5-6,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申请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申请人解除合同符合规定,本委认为证据5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证据6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提出辞职后,曾向被申请人寄送病明,本委予以确认;对证据7-8,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申请人是按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并从事管理工作,不能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资,证据8无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被申请人处,与本案无关联性,本委认为,证据7系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证据8证明申请人通过被申请人申报取得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予确认;对证据9,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该短信发信人是被申请人的员工,且被申请人也未委托其他员工代表被申请人发过这个短信。本委认为,申请人与原同事之间的手机短信,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被申请人要求其工作人员所发,不予采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第一组证据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认为是事后补办的,且审批表职级一栏空白,证明单位在确定工资时未把职称考虑进去是错误的;对第二组证据,认为申请人加班,按规定应给予补休,未补休的,应补发工资;对第三组证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2008年7月22日就为申请人输了进编手续,却到2008年10月14日才办理工资审批,进一步印证第一组证据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是事后补办的;对第四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职作出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是不合法的;对第五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也是从十月份开始缴纳,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第六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七组证据,认为单位旷工认定错误,要求补发申请人被认定旷工期间的工资;对第八组证据,认为招聘公告里没有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承诺,不能代表被申请人就未对申请人做过这方面的承诺;第九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并未申请人未要适用《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之前的两次请假也是事后补办手续的,并不清楚单位的请假手续,申请人12月工23日也曾填写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却未提供,说明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有选择性,不能反映事实真实情况。本委认为,对第一组至第六组证据,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上述证据能证据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申请人的出勤情况以及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过程和依据,应予认定;对第七组证据,申请人虽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旷工处理,与本案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无关联性,本委不予认定;对第八组证据,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经公开招聘录用的管理人员,应予确认;第九组证据中的《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明确规定了上述制度适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申请人的其他请假单能证明请假程序,本委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申请人经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输了进编审批手续,并自2008年7月20日起,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工资至2009年2月,从2008年8月开始为申请人缴纳医疗和失业保险。2008年12月2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2009年2月1日申请人曾递交了一份申请,但申请人一方认为是辞职申请,被申请人认为是困难补助申请,申请未被接受。2月9日,申请人递交了辞职报告,明确要求辞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迟延签订聘用合同的赔偿金8552.5元。被申请人不同意其赔偿要求,也未在三十日内就该辞职申请给予书面答复。2月17日开始至今申请人未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月15日--28日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子两家医院建议主体的诊疗证明书。被申请人于4月10日以申请人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聘用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本委认为,被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公开招聘的在编工作人员,双方的人事关系,应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调整。《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另有十分之”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迟延签订聘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其他相应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薪[1995]19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问题,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招聘的管理人员,其工资确定和发放符合有关人事规定。申请人虽于2008年9月30日取得了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申请人从事的是管理工作,未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因此申请人不能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定相应工资。本案被申请人已按规定足额发放了工资,申请人要求补发工资不予支持。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音乐会其本人的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关于社会保险旨的缴纳,被申请人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申请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查账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但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当为其办妥社会保险衔接手续。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当为其办妥社会保险衔接手续。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存在迟缴行为,但未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补缴工伤保险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聘用合同的解除,申请人于2009年2月9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辞职申请,在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并输解除聘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只邮寄了两人份病明,自同年2月17日起不再上班,存在过错。被申请人未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亦未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邮寄的病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也有过错。被申请人在未对申请人的辞职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的情况下,直接以申请人旷工为由,于4月10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于情不合,应予撤销。在聘用合同正式解除前,被申请人应按规定继续为申请人缴纳各项保险,并按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人的生活费。
据此,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 撤销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2009年4月10日作出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双方的聘用合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办结聘用合同解除手续。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应向某甲交付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输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手续(各项保险费缴纳至2009年6月),并转递档案。
三、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支付某甲2009年3月至6月的生活费人民币1600元。
四、驳回某甲的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首席仲裁员:邬秀君
仲裁员:姚志根
仲裁员:张国华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员:叶海平
2017浙江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商务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商务局决定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衢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1名。
衢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衢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面向衢州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衢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面向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面貌清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市散装办的考生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5.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1.发布信息。2017年3月17日前,通过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商务局网(网址:http://www.qzcom.gov.cn/index.asp)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市商务局办公室(白云中大道37号1915办公室),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8356606,18057002604。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相关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散装办的考生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市国投中心工作人员的考生须提供现事业单位性质证明及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3.资格审查。市商务局根据报考者填写的《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指标。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荷三路231号)领取。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市散装办选调公务员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市国投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6.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商务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他情形的。
7.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商务局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衢州市商务局关于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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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衢州市商务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附件
投资促进局是好单位吗?
投资促进局是个好单位。它是事业编制,并且由直属负责招商引资、促进专业化服务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在待遇或者是工作环境上,都要比其他单位好的多,可以考虑。
投资促进局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
2、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3、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
5、负责省外、市外来本地投资企业论证工作;
6、负责市外和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
7、联系、指导市驻外办事机构的投资合作业务。
8、负责外地驻地方机构“党群口”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9、承办、市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信息处、工业投资促进处、现代服务业投资促进处、经济协作处、商会工作处、企业服务处。另设机关党支部1个。
招商引资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扩大开放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承办省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承办省交办的我省与外国、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四)受托,代管除省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省(区、市)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_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实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六条_县级以上应当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老外浙江忙招商 华侨建议“走出去”可借力当地华人
随着浙江企业“走出去”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境外各类投资促进机构纷纷向浙江企业伸出“橄榄枝”,正在宁波举行的第 十三届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浙洽会)上,70余名老外赶来招商。在海外生活了20多年的澳中中小企业委员会执行张君舫建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 过程中可以借助当地华侨华人的力量。
据中新社9日报道,浙江省是中国目前对外投资最活跃的省份。2010年,浙江省对外投资中方投资额和对外投资项目数 居中国各省市第一位。仅宁波市2010年就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175家,中方投资额5.27亿美元,宁波市企业赴境外投资的项目数量居浙江省第一位,中方 投资额在中国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截止2011年5月底,宁波市累计批准境外企业和机构1317家,项目总投资24.42亿美元,中方投资额20.54亿 美元,分布在95个国家和地区。
为了在浙江大量的对外投资中分得一杯羹,今年的浙洽会上,有70多名客商轮番上阵前来招商。期间,德国石荷州州务秘 书长、主任Wuiff博士亲率该州投资促进中心一行10多人专程前来,开展招商活动。德国中小企业联合总会(中国)还联合浙江当地部门在浙洽会 期间主办德国专场推介会—2011中德投资合作推介会,并精心组织了31个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对接洽谈。
“现在,已经有60多家中国企业在鹿特丹投资,像宁波的新海电气、杭州的网盛都已经捷足先登。”荷兰鹿特丹投资局商 务代表处的闵伟峰希望浙江的制造企业到这个荷兰的港口城市去做物流分销,进一步开拓欧洲市场和新兴的中欧、东欧市场。据介绍,鹿特丹是荷兰第二大城市、欧 洲最大港口,连接欧洲腹地4亿多消费者。浙江企业可以把物流分销和税收规划放在鹿特丹,这样根据税务协议,还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美国各州驻华协会会长林新伟称,美国不少州大都有开发区,在开发区建厂可以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和培训、法律等方面的免 费服务。在南卡罗莱纳州,工业用地最贵的每亩也只有10万元人民币,便宜的每亩只要数千元人民币,而且享有永久性产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不到0.3元人民 币,但劳动力成本相对要高,在南卡罗莱纳州,制造业的用工成本是宁波的5倍左右。
中新社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与会的浙江企业大部分都有“走出去”的意愿,但是很多因为缺乏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而选择放弃。
在海外生活了20多年,且在当地享有极高知名度的澳中中小企业委员会执行张君舫告诉中新社记者,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各地,许多人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开创了一番事业,他们对当地的情况更为了解,且拥有更多的资源,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以多借助于他们的力量。 (出国留学 liuxue86.com)
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什么级别
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是主管级别。根据《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责》可知,该职位的人拥有管理投资中心的权利,其权利和职责就相当于主管级别的,其所担的责任较重,以便于职员的管理。
什么叫投资促进?
投资促进是包括各国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促进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给予刺激、筛选外商投资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尽管许多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也可能开展这些活动。
投资促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技术,或者引导本国、本地区企业向境外投资,从而拉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向潜在的投资者所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
投资促进是利用外资工作三个工作链(投资促进-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外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经济管理职能之一。与履行其他经济工作职能不同,在国际投资促进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是“投资市场”的形象塑造者和推销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专业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行政管理者,为投资者所做的一切,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服务”。因此,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到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是国际投资促进业务的根本属性。
投资促进是各国、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法律、措施,调整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它是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商务部指导,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五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从机构设置来看,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次。从组织模式类型上看,国家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采用准型模式,省级和市县级型模式和准型模式并存,还没有出现私营型模式。从沟通机制上看,2002年3月成立的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FIPAC)是我国投资促进机构间主要的交流、沟通平台。
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投资促进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据《中国投资促进机构业务运作及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前瞻》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60.11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一倍多(116.82%);同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增长,达到746.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5%,再创历史新高,名列全球第六位。与此同时,产业集聚招商模式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2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发展困难增多。2012年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亿美元,同比下降6.8%,连续第十个月下跌。吸收外资的严峻形势对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促进机构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同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投资促进技术与手段,推动投资促进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投资促进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
一、塑造地区形象,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的优势和发展规划,塑造和宣传本国、本地区的投资环境;
二、招商引资,通过多条渠道和运用多种手段及工具,引进外国的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
三、提供服务,为潜在和现存的投资者服务,吸引和扩大他们的投资;
四、反馈,推动改进和完善投资。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权力机构和工作架构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顾问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由吴仪副总理任名誉会长,商务部马秀红副任名誉副会长。设立在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会长领导下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此外,还根据需要聘请省部级领导作为特邀高级顾问,以加强对促进会工作的指导。
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每年在中国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研究全球投资发展趋势、讨论国际投资促进的热点与动态,为中国投资促进战略及其实施出谋划策。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国家有关部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和省、市、自治区商务部门领导组成,邀请商务部领导或外资司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将针对共性的问题、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共同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推进我国的投资促进工作,不断提升我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二级非法人工作委员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内设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中巴企业家委员会、中智企业家委员会等二级非法人的工作委员会。这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的秘书处负责,由促进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其工作接受商务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地区司指导,成员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参加促进会和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其他辅助机构
(1)中国国际投资促进网。该网站将在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网站基础上进行改建立,主要突出在投资促进方面的网上运作平台功能,建立规范、标准的项目库和评估体系;
(2)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是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运营平台,现继续作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运营平台对外开展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是干什么的,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发展吗?急急急~~!
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外经贸咨询服务、境外市场调研、对外经济贸易知识培训服务、外经贸展览服务、对外招商和营销服务、外经贸咨询、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各类外经贸活动、会议和事务服务、外经贸人才中介交流服务、外经贸管理与事务的协调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为中小型外经贸企业贷款担保。联系电话:0470-6262254
电子邮件:zufoh@sohu.com。
投资促进局是什么单位
投资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工作部门。\x0d\x0a 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x0d\x0a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认真落实、市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规章和;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x0d\x0a (二)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地方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市级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以及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地方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相关工作事宜。\x0d\x0a (三)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市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市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市级重点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市签约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x0d\x0a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x0d\x0a ( 五)负责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论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x0d\x0a (六)负责市外和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地在昆设立办事处的报批、发证、业务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x0d\x0a (七)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省内友好地州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组织协调“西南经济区联席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x0d\x0a (八)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支持联合协作项日资金及合作专项资金及市相关扶持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市捂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事宜。\x0d\x0a (十)联系指导市驻外办事机构的投资合作业务工作。\x0d\x0a (十一)负责外地驻地方机构“党群口”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x0d\x0a (十二)承办、市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