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