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3、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4、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8、同意由管理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9、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10、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