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
借款方: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用途: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协议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3%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20__年1月13日起至20__年7月12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业家园8幢406室(销售协议正本和副本)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字、盖章):
借款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