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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出租房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房位置及租赁用途

  甲方将本人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屋及设施(家具、电器),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住。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 支付。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 元押金。

  2、押金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家具、电器和不拖欠水、电、燃气、卫生、电话、收视等费用的保证金。押金不冲抵末期房租,合同期满、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押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由 方支付。

  五、出租人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出租房的产权证书及出租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保证出租人的房产权属及真实身份。

  2、出租房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甲方,享受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

  六、承租人的义务

  1、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审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的真实性。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电话、卫生、收视等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5、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承担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或终止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租赁期间拖欠租金 日以上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乙方搬走时,给甲方做保洁,墙上不能乱写乱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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