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出租房位置及租赁用途
甲方将本人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屋及设施(家具、电器),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住。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 支付。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 元押金。
2、押金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家具、电器和不拖欠水、电、燃气、卫生、电话、收视等费用的保证金。押金不冲抵末期房租,合同期满、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押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由 方支付。
五、出租人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出租房的产权证书及出租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保证出租人的房产权属及真实身份。
2、出租房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甲方,享受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
六、承租人的义务
1、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审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的真实性。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电话、卫生、收视等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5、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承担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或终止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租赁期间拖欠租金 日以上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乙方搬走时,给甲方做保洁,墙上不能乱写乱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