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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户口有关系吗

2024-12-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或者明政部门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证明谁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所出具;1、《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或者明政部门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证明谁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所出具;1、《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或者明政部门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证明谁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所出具;1、《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监护人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吗1、监护人不是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情况下孩子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可以不在一个户口本。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自然可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有哪些责任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4、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5、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3种观点: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护人不一定要是户口本上的人。多数情况下是父母,少数情况下,是其他亲属、还有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监护人与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并不一定要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情况下孩子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可以不在一个户口本。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自然可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户口跟谁并不是谁就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舅舅才算是监护人。不满十六周岁要办银行卡。需要监护人与孩子携带相关证件一同前去办理。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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