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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烟机违法吗 ?

2024-12-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赌博功能,并和商家约定好以回购奖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就可以视为设置赌博机。“投币抓烟”机符合上述条件,经营“投币抓烟”机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你得通过相关的法律条例。如果你生产的量达到一点程度就会够成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第3种观点: 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你得通过相关的法律条例。如果你生产的量达到一点程度就会够成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你得通过相关的法律条例。如果你生产的量达到一点程度就会够成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赌博功能,并和商家约定好以回购奖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就可以视为设置赌博机。“投币抓烟”机符合上述条件,经营“投币抓烟”机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私自摆放抓香烟机是违法的。“抓烟机”具有自动售货机属性。通过这种方式抓烟,是一种变相自动销售卷烟的活动,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35条规定: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烟草制品。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香烟贩卖的监督管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赌博功能,并和商家约定好以回购奖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就可以视为设置赌博机。“投币抓烟”机符合上述条件,经营“投币抓烟”机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你得通过相关的法律条例。如果你生产的量达到一点程度就会够成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赌博功能,并和商家约定好以回购奖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就可以视为设置赌博机。“投币抓烟”机符合上述条件,经营“投币抓烟”机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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