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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

2024-12-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3种观点: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的原则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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