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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

2024-12-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或者明政部门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证明谁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所出具;1、《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2、学生持有监护人 (必须是父母且父母为户主)的房产证 (包括户口还没有迁入辖区的)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经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或者明政部门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证明谁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所出具;1、《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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