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本身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机器,从正当的手段来说,抓烟机是不违法的,但有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某个地区这种机器太多,已经成了一种热门的机器,这时候就会引起机关单位的重视(机关单位:派出所、工商部门,烟草公司),因为抓烟机引起市场的正常次序(烟的销售也存在问题,假烟等),还有就是有的玩家输了钱,也会投诉,如果投诉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还是会来管的。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赌博功能,并和商家约定好以回购奖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的,就可以视为设置赌博机。“投币抓烟”机符合上述条件,经营“投币抓烟”机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烟机的违法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打烟机的经营者没有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二,打烟机的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中的卷烟大都为假私非烟。第三,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而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第四,打烟机为未成年人买烟、吸烟提供了方便。综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报道,浙江宁波、山东莱阳、北京昌平、河北石家庄等地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清缴行动,以及现在上海地区都加强了管理,有些地方还以为赌博提供条件罪和赌博罪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抓烟机属于赌博设备的一种,如果台数比较多的话,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被拘留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