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地处杭州湾南岸,绍兴市东部,是联杭、接甬、通沪的中心节点;规划区位于上虞主城东部,面积6.4平方公里,是现状城市建设与山水生态的交汇之地,是城市交通、文化、山水形象的门户区域,是主城扩容与品质提升的主要承载区。项目自2018年5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虞四环路作为上虞城区重要的城市交通干道,串联了城北新区、高铁新城、e游小镇等城市核心区块。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发展,四环路两侧部分片区已形成了一定的城市风貌,但其总体发展并不均衡,开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景观差异明显,标志和节点不突出、建筑形态缺乏有机衔接,需要进一步提升整合。为此组织开展《上虞四环路沿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以指导沿线区块的开发建设,提升上虞城区城市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十四条 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四)有利于加强边防、海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沿边、沿海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发展;(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