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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2024-12-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养一个生一个不能算独生子女,因为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子女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法律关于独生子女的规定,就算是独生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只要是夫妻自愿终身只养育领养的这一个子女的算独生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养一个生一个不能算独生子女,因为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子女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法律关于独生子女的规定,就算是独生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只要是夫妻自愿终身只养育领养的这一个子女的算独生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有医院证明),并且只收养一个孩子,而收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司法部门公证,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3种观点: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建议详询民政部门。法律上不算独生子女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中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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