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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无伤,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赔偿?

2024-12-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误工费并不以是否住院来进行赔偿的划分,实际上没有住院也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但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车被撞了不一定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具体是:1、由于被撞遭受人身损害,且因该损害而无法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损失的,需要赔偿误工费;2、如果没有造成其严重人身损害的,不需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有什么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4、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一、车祸人没事是否可以要误工费1、发生车祸人没事的情况下不可以要误工费。误工费是要造成伤者实际不能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索要,并且国家制定了误工费的相关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只要所受伤害不影响实际工作,就不满足误工费的索赔条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包括的项目有哪些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综上所述,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是双方造成车辆损伤,没有人员伤亡的那么是不能要求误工费的,只有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时候,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护理费用和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以减少误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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