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止2021年4月,山西仅新开通了大西高铁(原平-西安段)和郑太高铁两条线路,在建或准在建集大原高铁、雄忻高铁两个项目。根据近日出炉的山西145规划,未来5年,山西将新开工3个高铁项目,包括太原枢纽客运东环线阳曲西站到太原南站新建工程、太原-绥德高铁和长治-邯郸-聊城高铁。此外还将推进韩城-河津-侯马-晋城城际铁路、运城-三门峡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大同-雄安、呼和浩特-朔州高铁前期研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中共中央作出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研究部署“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凝聚共识合力,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奋力实现转型出雏型的重要阶段性战略目标,加快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乘势而上书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全会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法律依据:山西省“十四五”规划《建议》一、坚决扛起重大历史使命,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二、“十四五”时期我省转型出雏型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不让”工程是:不让一户铁路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下,不让一个铁路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铁路职工看不起病。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指导意见》 对“三不让”工作的资金筹措、规范管理、领导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全国铁路每年有1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帮困、助学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等问题。如今,在全国铁路系统,“三不让”工程已成为爱与温暖的代名词。“三不让”承诺使占全路职工总数约1%的特、重困职工得到了及时救助,也让其他职工在遇到大病、自然灾害等突发困难时得到有效帮助,为职工们解除了后顾之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是交通运输部对各客运站的要求,也是保障班线车辆安全出行的前提条件。严格遵守这项规定,让广大乘客能够平安乘车,平安回家。“三不进站”指的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法律依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公路局的改革方案目前正处在专家组的论证阶段,同时也是面向全省的公众征求意见的时期。法律依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公路局的改革方案目前正处在专家组的论证阶段,同时也是面向全省的公众征求意见的时期,估计今年上半年这个工作难以完成所以看到年底能不能岀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路局被划分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之后,整合公路段、运管局等职能, 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执法服务中心,共同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的公益服务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