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边是原地区行署及各行政单位,院校,卫生,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聚集地。人口聚集商业繁荣。但是地市分家原地区行政级别划分给晋城后,随着单位都陆续搬迁至晋城。人口也跟着搬迁了。加之原长治市政府及各职能单位都在北面,原本不算繁华的北部地区逐渐随着市政府的升级后形成人口聚集商业繁荣的局面。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南部地区原地区各单位辖地不能随着单位搬迁,故而现在很多地方和原地区留守旧单位实际上归晋城行政管理。最典型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建建幼儿园,其实属于晋城的教育单位,而非长治市的。这就历史遗留难题。法律依据:《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第一条 推动中原城市群发展,对于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210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内陆地区双向开放新高地和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长治市拆迁规划:长治市将进入“高铁时代”特别是太焦高铁长治东站建成后将成为长治市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东外环拓宽项目是提升城市对外形象,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重大民生工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