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路口行车优先顺序具体如下:1、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礼让直行车辆。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是转弯让直行。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也是转弯让直行;2、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信号灯控制的转弯、直行的车辆具有优先权;3、右方道路优先权,右方道路车辆如果直行,本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者转弯,本道车辆应该礼让右道车。辅道进主道信号灯查看的方法是什么:1、辅路进主路如果没有红绿灯,可以打开左拐灯跟随主路绿灯车流进入主路即可;2、如果辅路有红绿灯转向指示灯,那要必须按照红绿灯指示行驶;3、一般这个灯主要作用是让辅路的车直接进入左转弯车道的,如果要左转并在主路直行,绿灯开启是可以并线的,但需注意主路的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3种观点: 一、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有哪些规定1、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规定如下:(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二、机动车通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1、右边行驶原则;2、遵守交通法规原则;3、维持行车安全间隔原则;4、交通出行优先选择行驶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2种观点: 路口行车优先顺序具体如下:1、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礼让直行车辆。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是转弯让直行。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也是转弯让直行;2、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信号灯控制的转弯、直行的车辆具有优先权;3、右方道路优先权,右方道路车辆如果直行,本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者转弯,本道车辆应该礼让右道车。辅道进主道信号灯查看的方法是什么:1、辅路进主路如果没有红绿灯,可以打开左拐灯跟随主路绿灯车流进入主路即可;2、如果辅路有红绿灯转向指示灯,那要必须按照红绿灯指示行驶;3、一般这个灯主要作用是让辅路的车直接进入左转弯车道的,如果要左转并在主路直行,绿灯开启是可以并线的,但需注意主路的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3种观点: 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1、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礼让直行车辆。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是转弯让直行。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也是转弯让直行;2、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信号灯控制的转弯、直行的车辆具有优先权;3、右方道路优先权,右方道路车辆如果直行,本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者转弯,本道车辆应该礼让右道车。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