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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口迁出网上流程图

2024-11-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云端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2、网上受理审核。落户地公安分局政务中心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3、选择领取方式。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1)邮政快递寄送。公安机关按申请人提交的收件地址寄送《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2)现场领取。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领取《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4、出具准迁证明。申请人选择领取方式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5、打印户口簿。(1)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印户口簿;(2)市内迁移的,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入户通知书》、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印户口簿。凡通过申办资格审查的,其是否符合落户条件以窗口民警最终审核结果为准。以上事项,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湖北省户口迁移政策及办理流程如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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