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省公安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法律依据:《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规定:(一)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省公安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满足以下条件后,按照积分入户规则从高到低进行落户:(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依据:《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1.大专学历,积10分;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