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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瑕疵案件如何处置?

2024-11-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2种观点: 1、是否可以变更,要视具体是什么错误而定。如果进行变更的,也应该是以法院名义进行变更,而不是以审判员个人名义。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如果发现存在笔误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的形式进行补正,但裁定补正只能针对判决书中出现的显而易见的错误(笔误)使用,且不得变更判决的实质内容。如果属于判决书中的认定事实错误或判决内容错误的,则不可以通过裁定方式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则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来变更原判决、或撤销原判决后重新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根据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经审查认定为瑕疵的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3日内将瑕疵案件评定情况通知责任人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瑕疵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执人员是瑕疵案件责任人。对瑕疵责任人通报批评。审委会委员持错误意见的罚扣80至1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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