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丙方(担保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合同目的
甲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乙方具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
2、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技术方案、施工合同、资料管理、竣工交验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不听,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5、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6、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甲方建筑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向甲方申请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该项目专用章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本合作工程的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5、乙方须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人员和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6、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9、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10、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甲方协助。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甲方不能挪为己用和截留。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和工资表。
2、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工程建设风险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禁止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
2、乙方仅能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等协议。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按期足额结算工人工资等,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问责,通过法院解决争端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资料复印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4、丙方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税费管理
乙方承担涉案工程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以及工程建设风险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收取
1、乙方应向甲方上交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3.3%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2、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交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 %收取,当拨款达到工程款总价款的 %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滞纳金。
3、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4、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按每个单项工程造价的 %向甲方交纳工程建设风险保证金,且每个单项工程应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不得少于 万元。此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以及工人工资结算完毕之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人工资未结算等所造成的赔偿或损失,甲方优先将乙方缴纳的工程建设保证金用于处理该赔偿或损失;尚不足以弥补赔偿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处理该赔偿或损失,并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以及工程建设风险金。
九、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工程质量
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承包的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建设风险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名盖章且乙方交齐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 (签字并按手印) (签字并按手印)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