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财产是否包括婚房

2024-06-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情况而定。婚后取得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婚前取得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的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

要分情况而定。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一方取得财产,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婚前财产、身体受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的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