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法定节假日,法院都会受理案件。过年期间,除了春节假期外,法院是正常工作的,可以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