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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2024-06-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必须如实向员工透露相关信息。如果员工学术造假行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动合同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员工入职时公司未审核其学历,且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已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那么劳动合同不会因为学历问题而无效。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成功应聘,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因此,公司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必须如实向员工透露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其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如果员工的学术造假行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动合同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一所著名大学的大四学生张某因期末考试作弊被开除。找工作时,张某申请了一张假大学文凭,然后成功应聘到一家公司。进入公司后,张某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五年后,由于工作能力突出,他成为了公司的人事经理。

2014年,公司拟提拔副总经理,调取张某人事档案时,发现张某在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后来,公司认为形象受损受骗,遂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在实际工作中已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并已完成工作。现在公司不能仅凭张某的学历就谎称劳动合同无效。公司解聘张某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继续与张某履行劳动合同。分析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能简单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的关键在于基本情况是否与工作有关,劳动者是否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内容,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在企业工作了10多年,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证明他完全有能力以自己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是否有学历并不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当然,张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但这种行为并不产生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更重要的是,张某入职时,公司负责审核张某的学历。当初查不出来的,10年后张某也付不起。因此,公司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员工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若员工学历造假情节较轻,对用人单位利益影响不大,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原谅员工,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会向员工支付违约金。

若员工学历造假情节较重,对用人单位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便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员工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应谨慎处理,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在遇到学历造假等问题时,用人单位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必须如实向员工透露相关信息。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其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果员工的学术造假行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动合同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判断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判断。劳动者是否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内容,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用人单位在审核员工学历时,也需要负责审核,否则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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