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学历造假解除?

2024-06-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学历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用人单位免除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改正、因造假导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学历造假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通过伪造学历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学历造假单位是否应当承担雇员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历造假单位应当承担雇员赔偿责任。学历造假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雇员的合法权益。雇员在就业过程中依赖于学历信息,而学历造假单位提供虚假学历,欺骗了雇员的信任。因此,学历造假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雇员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此举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同时,应当通过加强学历认证机制和加强对学历造假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学历造假现象的发生,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历造假单位应当承担雇员赔偿责任。学历造假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雇员的合法权益。学历造假单位应当支付雇员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此举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同时,应加强学历认证机制和对学历造假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学历造假现象,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