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清偿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为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生活开支、房屋购买等债务。当债务性质难以确定时,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明确约定或知情情况下可视为个人债务。《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和适当帮助。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如何的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指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该如何划分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2、当债务的性质难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在债务关系产生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
结语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原则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清偿。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等,若难以确定性质,可根据法律推定为共同债务,但可证明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