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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2024-06-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有关。在举证责任方面,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举债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例外。对于夫妻共同举债,提出相反主张者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外面债务另一方负责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责任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财产不足则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离婚后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举债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若一方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应由主张个人债务者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双方互相主张对方个人债务,则双方都需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夫妻共同举债,应原则上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有相反主张则由提出相反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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