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别人丢垃圾放自己家门口怎么解决?

2024-06-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1、和邻居进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邻居不要在往自家门口扔垃圾,理性处理此事。毕竟是邻里邻居,这种事情,不管是否是对方做的,都可以理所当然地和对方协商处理,共同维护大家的生活环境。只是在协商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协商语气和方式。

2、让物业处理,或让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邻居扔垃圾的纠纷,这样往往能更好解决问题。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事先确认家门前的垃圾是邻居扔的,而不是仅凭猜测,至少自己或有人见过邻居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否则的话,就可能被对方倒打一把,。

3、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这类事情,警方不一定受理,但不管警察说什么,应该坚持让警察出警处理(不出警,就投诉),这样有利于让邻居不再扔垃圾的。这里有同样的问题,就是证据证明邻居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否则警方即便到场也是无法处理的。

4、到法院起诉。邻居将垃圾扔到自家门口,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相邻权),可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责索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