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一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
3、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已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在医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办理医疗手续或者医疗确认手续,但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先行支付,分娩后一年内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