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须保密的。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已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已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举报的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有法定义务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