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房征收补偿是否包括安置房分配?

2024-06-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公房征收的补偿方案中是否包括安置房以及公房承租人在公房征收中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且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公房承租人在公房征收中可以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并且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公房征收的补偿是否包括安置房:

1.在公房征收的补偿方案中,确实包括了安置房的补偿。公房承租人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公房征收的补偿中能否获得安置房

可以,公房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拆迁中经常涉及到公房拆迁补偿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公房产权单位一般可以放弃公房产权,由承租人直接作为被拆迁人获得安置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公房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是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永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是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结语

公房征收的补偿包括安置房和承租人的补偿利益以及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房承租人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永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是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