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未转诊情况下,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城乡居民为35%。
法律分析
在调整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明确: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5%。在未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明确: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城乡居民为35%。
拓展延伸
转院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转院费用的报销申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收集转院相关的费用凭证,例如转院证明、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确保这些凭证详细、准确。然后,填写报销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转院原因、费用明细等内容。注意,填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接下来,将申请表格和相关凭证一并提交给负责报销的部门或保险公司。等待审核结果,通常会有一定的审批周期。一旦审核通过,您将收到报销款项或者报销通知。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报销进度或额度等问题。记得及时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查询或复查之用。
结语
根据规定,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明确的调整。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5%。未转诊情况下,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城乡居民为35%。申请转院费用报销时,请按照指引准备相关凭证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后,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相关部门。请妥善保留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